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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域名侵权案昨开庭

英特艾基与国网对簿公堂
1999-09-21 来源: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林靖 我有话说

9月20日上午9时,荷兰英特艾基系统有限公司与北京国网信息有限公司双方代理人,相视坐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大法庭的原、被告席上展开激烈的辩争,由此揭开了著名跨国公司以注册域名侵犯商标专用权为由起诉国内企业的首例案件序幕。

荷兰英特艾基系统有限公司诉称,该公司在美国、英国等90个国家和地区的多种商品和服务项目上注册了“IKEA”和“IKEA及图”商标,并在世界各地28个国家和地区拥有以“IKEA”命名的大型专卖店150余家。1983年,该公司在中国分类第15、58类注册了“IKEA”商标,后又在国际分类共计16类商品和服务上分别注册了“IKEA”、“IKEA及图”、“宜家”商标,并先后在上海、北京、广州等地开设了以“宜家”命名的大型专卖店。荷兰公司认为,其“IKEA”商标及相应的中文商标“宜家”在中国内地、香港、台湾等地也具有相当的驰名度,属于驰名商标。然而当公司欲在中国互联网上将“IKEA”注册为域名时,却发现“国网”已抢先注册了域名“www.IKEA.com.cn”对此,荷兰公司方面提出异议,认为“国网”抢注的三级域名与原告的“IKEA”商标完全相同,是对原告注册商标的公然抄袭和模仿,其行为违反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原则立场,无视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的行业规定。由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并注销该域名,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对于荷兰公司的起诉,“国网”认为那是对方在滥用诉权,不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并要求对方赔偿无理诉讼给“国网”带来的经济损失。

成立于1996年3月的国网公司,是国内第二家ISP公司,1996年底转向ICP,从事网络增值服务,其已注册域名多达2000多个。“国网”声称其“www.ikea.com.cn”是中国政府授权域名注册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依法审查批准注册的,受法律保护。“ikea”是“I”和“kea”的结合,前者代表Internet,后者英文意为“会学舌的鹦鹉”,与视听产品结下不解之缘。“国网”注册“ikea”正是因准备在因特网上开展语言信箱服务业务。基于自己的创意注册域名,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何谈抄袭、模仿?何况域名与商标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客体,对商标的保护并不能延伸到域名上。我国前不久审结的一起“pda”域名案也确认了这一点。

业内人士指出,随着网络的发展,域名纠纷日渐增多,以前发生过恶意抢注事件,抢注的公司有意将该域名拍卖,甚至以此要胁想拿回该域企业的高额转让费,但是法律只保护那些具有独创性的商标或域名,“ikea”名称是否具有独创性在此案中至关重要。至于目前这种已注册商标要求在域名上同时获得保护的情况,法律上还没有相应的具体规定。或许此案的最终结果会对域名保护方面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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